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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資訊
《電子商務法》立法進程,正在有序推進。12月20日,在北京大學法學院舉行的電子商務立法框架和疑難問題研討會上,全國人大財經委相關人士透露了《電子商務法》的立法時間表。
“雙11”之後不久,《電子商務法》的起草單位——全國人大財經委就組織了起草組第二次全體會議。
這位相關負責人稱,目前立法相關課題研究已經完成,爭取在2015年3月前完成立法大綱,2015年10月前完成法律草案,草案在征求各部門、地方、電商企業、協會、專家等意見後,爭取在2016年6月前提交全國人大財經委全體會議討論。
14項研究課題
電子商務法,在2013年10月被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其屬於第二類項目,即“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
研討會上,國家郵政局相關人士提供的數據顯示,“雙11”期間,快遞業6天處理了5.4億快件量,日最高峰1.026億件,“今年大數可能要接近140億件”。這其中,電子商務占據了重要份額。
2013年,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召開了電子商務法起草組成立暨第一次全體會議,並確定了14項研究課題。
“從這14個項目,可以大致看出電子商務法的框架”,全國人大財經委相關人士介紹。
這些課題如今已基本完成。10月15日,國家工商總局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對全國人大財經委委托開展的“電子商務市場準入與退出問題研究”、“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研究”、“電子商務糾紛解決機製研究”、“數據電文和電子合同問題研究”和“電子商務監管體製問題研究”5個專項課題研究報告進行專家評審。
除了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等單位也分別承擔了若幹項課題,涵蓋了電子商務領域電子支付、在線數據和商品的知識產權、消費者權益保護、稅收、信息安全保障、跨境電子商務等內容。
ciwai,guojiayouzhengjuhaitichulekuaidiyudianzishangwuxietiaofazhan,guojiazhijianzongjutichuledianshangchanpinzhiliangjianguan,shenzhenshitichuledianzishangwukexinjiaoyihuanjingdengketi。
“這些課題是比較有共識的”,上述人士稱,“但亦有一些重要問題沒有納入課題,比如電子商務中的法律責任劃分”。
立法疑難
“在司法領域,電子商務法主要用來解決電商平台的法律責任問題。”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告訴本報記者。
有電商企業法務人員告訴記者,在新的互聯網環境下,傳統的《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不適應電子商務的新型法律糾紛。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認為,在處理電商網站銷售了侵權商品、假冒偽劣商品,責任應如何分配時,可以考慮引入互聯網版權領域的“避風港原則”。“電子中介組織隻要不參與交易,就可以免責,但如果電商網站參與了交易,比如進行了商品推介、競價排名,其承擔的責任就應該加重。”
電dian子zi商shang務wu立li法fa中zhong的de疑yi難nan問wen題ti還hai包bao括kuo,電dian子zi合he同tong的de格ge式shi條tiao款kuan。在zai手shou機ji屏ping幕mu大da小xiao的de頁ye麵mian上shang,如ru何he保bao障zhang消xiao費fei者zhe操cao作zuo的de便bian捷jie,又you實shi現xian消xiao費fei者zhe對dui合he同tong條tiao款kuan的de全quan麵mian、準確理解是一對矛盾。
現實中,電商平台要麼要求消費者下拉合同全文,用“界麵不友好”的方式強製消費者閱讀完合同後才能進行交易,要麼隻提供合同鏈接,實現操作便捷的同時,減弱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對電商企業來說,後一種方式麵臨尷尬。薛軍介紹,北京市法院已有判例,否定了鏈接合同的告知方式。
但(dan)他(ta)認(ren)為(wei),應(ying)當(dang)尊(zun)重(zhong)移(yi)動(dong)互(hu)聯(lian)網(wang)的(de)特(te)殊(shu)屬(shu)性(xing),認(ren)可(ke)電(dian)子(zi)合(he)同(tong)的(de)鏈(lian)接(jie)方(fang)式(shi),但(dan)對(dui)合(he)同(tong)中(zhong)的(de)重(zhong)要(yao)條(tiao)款(kuan)應(ying)引(yin)入(ru)社(she)會(hui)管(guan)控(kong)體(ti)係(xi),要(yao)求(qiu)企(qi)業(ye)向(xiang)行(xing)業(ye)協(xie)會(hui)報(bao)備(bei)、討論,進行實質監管。
gerenxinxibaohu,yeshidianzishangwuzhongdezhongyaowenti。zaidashujushidai,xiaofeizhegerenxinxilvlvchuxianliushixianxiang。beijingdaxuefaxueyuanwanchengleyifendianzishangwufazhuanjiajianyibanlifadagang,juxuejunjieshao,qizhongjianyiduigerenxinxishixingfenleiguanzhi,yangebaohuxiaofeizhegerenxinxideminganneirong,duishujuxingxinxijinxingyibanguanli。
jizhelejie,muqian,youduobubutongcengjidehulianwangxinxiguanlifaguizhengzaiqicao,qizhongjunbaohanlewangluoshimingzhideguiding。danzaixuejiekanlai,wangluoshimingzhishiyiba“雙刃劍”,如何避免類似韓國的互聯網個人信息大麵積泄露應是題中之義。
如何進行政府創新管理,也是電子商務法考慮的問題。至今仍有意見認為無需進行電子商務立法,“不能因為電子商務交易量大,就認為應該立法。”有業內人士在研討會上稱。
立(li)法(fa)啟(qi)動(dong)之(zhi)初(chu),也(ye)曾(zeng)有(you)這(zhe)部(bu)法(fa)律(lv)是(shi)一(yi)部(bu)民(min)商(shang)法(fa)還(hai)是(shi)一(yi)部(bu)產(chan)業(ye)促(cu)進(jin)法(fa)的(de)爭(zheng)論(lun),上(shang)述(shu)全(quan)國(guo)人(ren)大(da)財(cai)經(jing)委(wei)人(ren)士(shi)介(jie)紹(shao),電(dian)子(zi)商(shang)務(wu)法(fa)的(de)立(li)法(fa)宗(zong)旨(zhi),被(bei)確(que)定(ding)為(wei)“促進發展、規範秩序、保護權益”。
在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看來,2010年國家工商總局作出的“個人網店無需工商登記”是電子商務管理“最大的創新”。
但他透露,這一規定如今在管理機構內部也出現反對聲音,“這被認為是對線下企業的歧視,尤其是在工商登記製度改革的背景下,關於個人網店注冊的要求更加突出。”他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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