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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資訊
27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從經營原則、經營區域、信息披露、經營規則、監督管理等方麵對互聯網保險經營進行規範,《辦法》將從10月1日起施行。
基於互聯網方便、快捷、跨地域的特點,《辦法》有條件地放開部分險種的經營區域限製,如: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家庭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能夠獨立、完整地通過互聯網實現銷售、承保和理賠全流程服務的財產保險業務等。
《辦法》明確了參與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主體定位,加強了對第三方網絡平台的監管,明確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以及客戶服務等保險經營行為,應由保險機構管理和負責。《辦法》還規定,保險機構及第三方網絡平台不得將相關信息泄露給任何機構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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