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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資訊
根據張掖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張政發〔2014〕144號),為鼓勵大學生村官、西部誌願者、“三支一扶”、“進村社區”等基層服務項目大學生從事電子商務產業,穩定和擴大普通高校畢業生電子商務產業發展隊伍,特製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鼓勵引導基層服務大學生從事電子商務產業發展1.凡服務期內的大學生村官、西部誌願者、“三支一扶”、“進村社區”等基層服務項目大學生,願意在張掖市轄區內注冊、從事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經個人申請、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可離職開辦網店,從事電子商務創業發展,在服務期內原工資、補貼待遇不變。
2.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不願繼續從事電子商務創業發展的,由縣(區)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負責將其與同期選拔的同類人員同等進行安置;自願繼續從事電子商務創業發展的,可延長2年離職創業時間,人事關係保留在原服務單位,其間不再享受服務生相關工資、補貼待遇。
3.延長離職創業2年期內,本人自願繼續享受相關基層項目服務人員後續安置政策的,由縣(區)人社等相關部門按照同期選拔的同類人員同等進行安置;延長創業的時間連續計算工齡。延長創業期限超過2nian,buyuanxiangshouxiangguanjicengfuwuxiangmuanzhizhengce,yuanyizizhuchuangye,jixucongshidianzishangwujingyinghuodongde,renshebumenbuzaichengdananzhizeren,anyouguanguidingbanlixiangguanshouxu。
二、積極為專業合作社選派大學生幫助其發展電子商務
1.有計劃地將專業對口、品學兼優、經過係統培訓、熱愛電商事業,服務期內和服務期滿已安置的大學生推薦選派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幫助其發展電子商務。
2.在服務期內的大學生,服務期間原工資待遇及發放
渠道不變,農民專業合作社根據自身發展情況和大學生工作業績,給予一定數額的生活補貼。
3.服務期滿已安置的大學生,按照本人自願,單位同意的原則,由縣(區)renshebumenzhijietuijianxuanpaidaonongminzhuanyehezuoshebangzhukaizhandianzishangwugongzuo,xiangshouyuandanweitongleirenyuandegongzifulidaiyu,zhuanyehezuoshekegenjuqiyejigongxianyuyishidangjiangli。
三、加強管理和考核
1.市、縣(區)各相關部門和基層單位要主動溝通、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對從事電子商務創業發展的大學生村官、西部誌願者、“三支一扶”、“進村社區”等基層服務項目大學生的管理考核。
2.對於服務期內離職發展電子商務的大學生,由本人每半年向原服務單位書麵彙報1次創業經營情況,原服務單位負責年度考核,考核單位根據管理權限分別向縣(區)組織、人社、團委等主管部門上報考核結果,考核結果作為服務期滿正式安置就業的重要依據;對(dui)於(yu)服(fu)務(wu)期(qi)內(nei)離(li)職(zhi)發(fa)展(zhan)電(dian)子(zi)商(shang)務(wu)的(de)大(da)學(xue)生(sheng),發(fa)現(xian)其(qi)離(li)職(zhi)後(hou)未(wei)從(cong)事(shi)電(dian)商(shang)創(chuang)業(ye)或(huo)中(zhong)途(tu)放(fang)棄(qi)電(dian)商(shang)創(chuang)業(ye)的(de),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有(you)權(quan)召(zhao)回(hui)到(dao)原(yuan)服(fu)務(wu)單(dan)位(wei)安(an)排(pai)其(qi)他(ta)工(gong)作(zuo),不(bu)服(fu)從(cong)組(zu)織(zhi)安(an)排(pai)的(de)按(an)照(zhao)相(xiang)關(guan)規(gui)定(ding)予(yu)以(yi)處(chu)理(li)。
3.對於推薦選派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的大學生,在服務期內的由原服務單位負責日常考核,縣(區)主管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年度考核和服務期滿考核;服務期滿已安置的,由其人事關係所在單位負責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結果報縣(區)人社部門。
4.對於離職和推薦選派從事電子商務的大學生,若有從事違紀違法活動的,由縣(區)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本管理辦法由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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